GOOGLE被判違反《反托拉斯法》 圖/FREEPIK
美國聯邦法院於5日對全球搜尋引擎巨擘 Google 作出重大判決,認定其違反《反托拉斯法》,可能對數百萬美國網路用戶的資訊獲取方式產生深遠影響。
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梅塔(Amit Mehta)裁定,Google 違反了《休曼法案》第二條,認定其為壟斷者,並採取了維持壟斷地位的行為。
法院認為 Google 與蘋果等主要行動裝置系統公司簽訂獨家合約的做法屬於反競爭行為。這些合約使 Google 成為大多數智慧型手機和網路瀏覽器的預設搜尋引擎。
法官指出,Google 的壟斷地位排擠了如微軟 Bing 和 DuckDuckGo 等潛在競爭對手,同時也導致其收取高額的線上廣告費用。
本案源於川普政府時期對 Google 提出的反壟斷訴訟,被視為自2000年美國政府與微軟的反壟斷對決以來,最重大的科技反壟斷案件。
這項判決可能嚴重影響 Google 最核心且最重要的業務。該公司長期以來投入大量資金維持其在搜尋引擎市場的主導地位。此案也被視為美國政府對大型科技公司一系列競爭訴訟中的首個重大勝利,可能為未來類似案件設立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