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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定義「低薪族」 月收入低於3.1萬

月入低於3.1萬屬低薪族 圖/Freepik

勞動部長何佩珊昨日首度明確定義台灣「低薪族」,表示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標準,月薪低於3.1萬元者即屬低薪,預估全台約有120萬名勞工處於此一薪資水準。

 

何佩珊於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專題報告時指出,目前台灣薪資中位數為4.6萬元,其三分之二約為3.1萬元,即為低薪標準,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直指勞動部本身即有「帶頭低薪」之嫌,勞動力發展署今年9月開出的承攬人力職缺,薪資僅29,261元,或介於29,2613.2萬元之間。

 

勞動部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解釋,各國對低薪定義標準不一,有的採計總薪資,有的僅計經常性薪資,亦有將本外籍勞工薪資共同列入者。他進一步表示,目前台灣高低薪差距約為4.12倍,未來將透過政策努力縮小此一差距。

 

對於低薪問題的解決之道,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建議,應在勞基法中明定企業年度盈餘應提撥固定比例作為員工獎金或分紅,落實經濟成果勞資共享。然而,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則認為,單純劃定低薪族群意義有限,關鍵在於建立外部市場及內部員工參與的制衡機制,否則加薪訴求仍將難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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