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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法三讀 65歲勞工可延後退休

 

雇主不得強制65歲勞工退休  圖/AI示意圖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現行的65歲強制退休年齡規定進行了重要調整。此次修法明確規定,雇主在與勞工協商後,可以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修正案還規定,雇主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對超過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降低薪資或施加其他不利的勞動條件。違反者可能面臨30萬至150萬元新台幣的罰款,並公布負責人姓名。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科長李涓鳳表示,此次修法旨在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同時保障有意願繼續工作的高齡勞工與資方協商的權益。

同時,立法院還通過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修正案增加了推動中高齡及高齡者部分時間工作模式的就業計畫,為這些群體提供更多元的就業選擇。

此外,修正案還規定雇主可在員工符合退休條件的前兩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的相關協助措施。中央主管機關可對執行這些措施的雇主提供補助。

這些修法反映了政府因應人口老齡化趨勢,努力創造更具包容性的就業環境的舉措。然而,一些勞工團體認為,此次修法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呼籲應完全取消勞工強制退休年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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