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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涉貪案一審 涉兩罪合判8年4月

 

顏寬恒涉貪被判刑 圖/顏寬恒臉書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案,涉及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被檢方起訴。合議庭依貪汙罪判處710月、偽造文書罪判處6月,合併執行共84月,竊占罪則判無罪。此案仍可上訴。

但同樣涉嫌「詐領助理費」,但與一審判決有罪就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不同,顏寬恒須等到判決定讞且被宣告褫奪公權,才會被解職。

2023328日,中檢發動搜索,經過漏夜偵訊後,命顏寬恒和其妻子陳麗凌分別以1000萬元和500萬元交保。同年46日,檢方偵結並依貪汙、竊占、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顏寬恒、林進福、陳麗凌等5人,全案歷經一年多審理,終於今日宣判。

檢方指出,顏寬恒涉及竊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並於2021年選舉期間被告發。他未脫手該土地,反以借款為名目,以4515萬元賣給張姓女設計師,並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陳進福共謀,由張出面購買豪宅,形成假買賣。另外,顏寬恒在任立委期間,以林進福為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

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竊占罪等3項罪嫌起訴顏寬恒、林進福,並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顏的妻子陳麗凌和張姓女設計師,另依竊占罪嫌起訴顏寬恒的弟弟顏能賢

公訴檢察官在科刑意見中表示,顏寬恒在竊占、假買賣及詐助理費三案中均是主謀,也是最終受益者。他身為立委,應為人民表率,卻在被檢舉後持續以假買賣卸責,態度不佳,應從重量刑,並宣告沒收詐領的108萬元助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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