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鄭文燦臉書
(台北訊)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遭檢方聲押,桃園地方法院9日裁定1200萬元二度交保,檢方不服當庭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裁定以鄭文燦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10日晚間再度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院重裁。鄭文燦的第三度聲押庭,桃園地院今(11)日下午兩點開庭。
2017年桃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地主認為若以區段徵收配地較少,採自辦重劃配地較多,涉嫌在2017年8月以500萬元現金,在桃園市長官邸行賄鄭文燦。
桃檢檢察官6日認為鄭文燦涉嫌重大、有滅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8日撤銷發回,桃院9日二度開庭,裁定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員聯繫或接觸。
檢方前晚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桃院法官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昨晚再度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天下午二點將再開羈押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