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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集團兄弟爭產纏訟8年! 張國煒確定獨獲140億遺產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8年前過世,生前留下一份密封遺囑,將遺產全數交由其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對此隨後,其長子張國政提起「確認遺囑無效」的訴訟,聲稱遺囑無效,然而,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和二審高等法院均判定該遺囑為張榮發本人所製作,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裁定張國政敗訴。最後,最高法院駁回張國政的上訴,確定全案結果。據估計,在扣除需支付給其他張家子女的法定「特留分」後,張國煒將獨自繼承約140億元的遺產。

張榮發於2016年以89歲高齡辭世,他在遺囑中指明,將自己所有的存款、股票及不動產全數留給二房所生的四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同時表達希望子女間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的遺願。

針對遺囑有效性問題,張國政主張,張榮發在2014年製作密封遺囑時已無法自主表達意願,遺囑並非親簽,且缺乏見證人及公證程序,不符合密封遺囑和代筆遺囑的法律要件,因此應屬無效。

然而,張國煒反駁指出,根據法院調查的醫療紀錄,證明張榮發在製作遺囑時具有完全的遺囑能力,且該遺囑是在民間公證人楊昭國的見證下完成,並經過正式的公證程序。調查局經筆跡鑑定,確認遺囑上的簽名確實為張榮發本人所為,故遺囑合法有效。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根據張榮發的醫療資料,認為其在製作遺囑時具有簽名和表達意願的能力,且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判決遺囑有效,張國政敗訴。張國政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張國政上訴主張其父在遺囑製作時已喪失自主能力,但醫療紀錄並未支持此說法,且張榮發當時仍能處理巨額財產,並指定見證人,公證程序也未有不實記載,因此維持一審判決,張國政再度敗訴。最高法院最終駁回張國政的上訴,全案至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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