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停車收費有新制 圖/市府提供
台中市停車格收費新制自9月起實施,繳費期限縮短至14天。台中市民需特別注意,以往停車繳費期限為30天,然而自9月起,規定將調整為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14日內繳納。市民在收到停車單後,須在14日內完成繳納,以免因逾期而多支付工本費用。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經修正通過後,新法對於停車單繳費期限的規定已從9月起正式生效。針對此新規定,交通局將在開立的停車單上特別加註繳費新制的提醒標語,並通過宣導,讓市民逐漸習慣新的繳費模式。
葉昭甫強調,台中市已進入全面停車智慧化,電子繳費逐漸普及,市民不必出門即可完成停車費的繳納,這不僅符合時代趨勢,還兼顧了便利性。此外,交通局擴大了多元化的繳納停車費方式,包括傳統至公部門櫃檯繳費、超商臨櫃繳款,以及行動支付、全國繳費網、信用卡繳費和金融、電信業者的約定代扣等多種電子支付方式。
交通局也提醒市民多加利用「台中交通網」APP,該應用程序除了提供路邊車格資訊外,還整合了查繳停車費及線上購買月票的功能。民眾可使用信用卡、活儲帳戶或行動支付等方式查繳停車費,避免漏繳停車單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