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判褫奪公權四年 圖/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助理費案,被檢方指控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早宣判,高虹安被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此案仍可上訴。
高虹安因被判貪污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內政部將停止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她這屆市長所剩任期還有2年多,上訴二審若在任期內翻盤改判貪污無罪,可復職。
本案源於高虹安經台灣民眾黨提名,2022年11月競選新竹市長期間,被1名「吹哨者」檢舉她2020年2月1日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後,涉用男友李忠庭等人頭,詐領立院的公費助理補助款。
檢方指控,扣除實際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後,剩餘46萬0030元不法所得,用於高虹安個人餐飲、交通、贈禮,甚至買雙眼皮貼、衛生棉等藥妝,和洗頭、看病等花費,儼然當成私人金庫。
法院審理範圍主要針對高虹安在2020年2月至11月期間,任不分區立委後申報的助理酬金與加班費是否構成犯罪。2022年12月15日,檢調展開八路搜索及約談,並根據黃惠玟提供的電子帳本進行偵辦,於2023年8月14日將5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