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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被判7年4月 褫奪公權4年將停職

高虹安遭判褫奪公權四年  圖/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助理費案,被檢方指控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30元。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早宣判,高虹安被判處74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此案仍可上訴。

高虹安因被判貪污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內政部將停止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她這屆市長所剩任期還有2年多,上訴二審若在任期內翻盤改判貪污無罪,可復職。

本案源於高虹安經台灣民眾黨提名,202211月競選新竹市長期間,被1名「吹哨者」檢舉她202021日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後,涉用男友李忠庭等人頭,詐領立院的公費助理補助款。

檢方指控,扣除實際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後,剩餘460030元不法所得,用於高虹安個人餐飲、交通、贈禮,甚至買雙眼皮貼、衛生棉等藥妝,和洗頭、看病等花費,儼然當成私人金庫。

法院審理範圍主要針對高虹安在20202月至11月期間,任不分區立委後申報的助理酬金與加班費是否構成犯罪。20221215日,檢調展開八路搜索及約談,並根據黃惠玟提供的電子帳本進行偵辦,於2023814日將5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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