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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更裁 柯文哲7千萬交保被撤銷 


圖:柯文哲臉書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貪被起訴,移審台北地院後,合議庭上月30日二度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及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昨提抗告,高院1日裁定,第2度撤銷,發回北院。

台北地檢署前天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四人交保裁定二度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由受命法官楊志雄、庭長謝靜慧,陪席法官吳志強組成,昨晚裁定,以柯等人勾串空間大,台北地方法院認四人無羈押必要「似嫌速斷」,再發回更裁。


北院去年十二月廿六、廿七、廿九日訊問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及同案被告彭振聲,除彭坦承圖利,其他四人都不認罪。高院指四人多所辯解,從卷證資料來看,被告否認的答辯未盡相符,更指出七大疑點,認為顯有勾串空間。



柯文哲去年五月廿六日以LINE傳訊息給彭振聲;威京集團旗下中華工程公司獨立董事葛樹人與柯文哲於同年五月一、八日互傳訊息;柯文哲與沈慶京案發後於陶朱隱園、威京集團總部密集碰面;沈慶京六月廿三、卅日、八月十四日分別與應曉薇、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相互通聯;應曉薇偵查期間刪除與沈慶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證人通話紀錄;柯文哲同年五月十五日以LINE向李文宗傳送訊息;李文宗同年八月十一日以LINE指示胞妹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被認為都是在勾串、滅證。

高院認為,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的基本人性,柯文哲為前台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台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與共犯、被告、證人間具有長官部屬、黨務幕僚、業務監督或親友等關係,顯有事實足認有相互勾串的高度可能。

高院指出,本案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共犯、證人也未經法院詰問程序,勾串空間仍存在,原裁定認為柯文哲等4人沒有羈押必要,似嫌速斷,是否妥適仍存疑。

高院又指,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柯等4人保釋在外,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偵查中的陳述而有區別,不排除仍有相互勾串之虞。

至於北院限制接觸證人、被告的限制條件,高院認為,僅憑具保後,被告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的「誡命」,是否能確實防免接觸而相互勾串,使證詞不受污染,殊有疑問,更遑論該項除外條款的範圍並非具體,原裁定亦未說明具體的執行方法,理由不完備,並不允當,檢方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北院原裁定,發回另為適法之處理。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被更裁以7,000萬元交保,對此檢方對此不服、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同案包含柯文哲,另外涉案的李文宗、應曉薇、沈慶京等人的交保裁定,同樣被撤銷。

北院日前接押庭原裁,柯文哲等被告3000萬至4000萬不等保金,經檢方抗告後高院發回,更裁庭上週日(12月29日)提高相關被告保金,並上科技監控。檢方不服更裁,於週二(12月31日)依法再提抗告。

北檢指出,原裁定認柯等被告4人犯嫌重大,若經判決有罪確定是重刑可期,可能伴隨高度逃亡風險,更裁後諭知鉅額保金及科技監控,是有降低逃亡風險,但行動自由不受拘束情形,仍無法防被告有串證行為,而妨害將來審理。

另外北檢表示,沈、應在偵查初期有逃亡事實,一旦發生逃亡將重創司法;抗告也要再強調,同案在逃中被告許女,並非柯口中「愛玩的小朋友」,是負責他私密行程、保管財物、收受金錢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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