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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遭羈押禁見 律師團提抗告

 

                                             鄭文燦被押 律師火速提抗告  圖/鄭文燦臉書

桃園地方法院於11日晚間做出裁定,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嫌在任內收賄而遭羈押禁見。這是繼兩次交保後的第三次聲押庭,法院認為鄭文燦有串證之虞,因此作出此一裁定。

鄭文燦被指控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案件。據了解,華亞科學園區外一筆約9.5公頃的農地,其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重劃會主導者為前台塑集團高層,疑似透過與鄭熟識的廖姓人士交付金錢。

桃園地檢署於5日約談鄭文燦,經16小時複訊後,檢察官以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此後,鄭文燦經歷了兩次交保,分別以500萬元和1200萬元保釋金獲釋。然而,在11日的第三次聲押庭上,法院認定鄭文燦在5日應訊前,曾透過LINE向施姓秘書傳送與答辯方向相同的訊息,顯示有串證疑慮,最終裁定羈押禁見。

鄭文燦於11日晚間被送往桃園看守所。看守所表示,鄭文燦當晚僅攜帶部分慢性病藥品入所,預計12日將進行健康檢查。

面對這一裁定,鄭文燦的三名律師連夜撰寫抗告書,並於11日深夜遞交至桃園地院。然而,律師團對外界詢問始終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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