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獨家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改建圖利等5大案,檢方將他聲押禁見獲准,不過檢廉日前搜索柯文哲住家時,搜出一只關鍵USB隨身碟,其中的工作簿記載柯文哲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
根據了解,檢方從柯文哲家中扣得一只隨身碟,內存柯文哲於2022年間涉嫌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的工作簿紀錄,辦案人員因此懷疑柯涉嫌收賄,於羈押庭時提出該隨身碟作為證據。不過,當時柯文哲對於隨身碟閃爍其詞。
對此北檢則回應,不予置評。而民眾黨發聲明,要求司法單位即刻說明自清,不要只是躲在媒體背後操縱輿論,或放任媒體道聽塗說,惡意指摘,戕害司法尊嚴。
民眾黨指出,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卻看到鏡週刊與三立新聞「搶獨家」,以未經證實的消息,影響社會輿論與法官心證。請問,中華民國司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已經完全被視為無物、踐踏腳下?請北檢說明該新聞真實性,不要想只以一句「不予證實」,撇清責任。
民眾黨表示,若檢調如此大膽,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恣意與媒體勾串違法,如何讓人民信任司法還有基本可信與尊嚴?
民眾黨進一步表示,若檢方掌握此證據,為何不在聲請羈押時提出,而是趁柯文哲無法自辯的時間,製造操作這種片面扭曲的不明資訊,傷害柯文哲的名譽,更讓台灣的民主法治與司法公信力再度重創。